本文目录一览:

  • 1、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3、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 4、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处理流程是什么?
  •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应该这样处理:1、事故发生后,我们应先保护现场,然后报警,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等待交警处理;2、关于赔偿事项,当事各方可相互协商,或交警可确定责任、调解或诉诸法院解决;3、主要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主或者司机承担超额或者未投保的部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知道如何处理,以积极挽救伤员和财产,同时避免第二次车祸的发生。之后,要待在现场等交警部门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如下:1、事故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处理。对方全责情况下,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事故任意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请交警参与调解赔偿,通过达成调解协议处理;3、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处理赔偿问题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1、之一时间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22报警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相关资料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当积极抢救伤员,并且呢拨打122报警 *** ,让交警前来处理。并且准备好你的证件交给交警,如果交警不能及时来处理,或者是轻微交通事故交警不来处理,那么你就要用手机多拍几张照片,保留现场的交通事故形态和证据。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般流程为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处罚、组织调解:一、现场处理1、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4、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二、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可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处罚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四、调解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调解成功的 ***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是什么?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划分 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第六章认定和审查

之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应当在查获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未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查明,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交付受害人。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从调查中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应当认定被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审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的;

(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第五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查一次。

第五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吊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重新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由原办案单位送达当事人,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具体内容中,主要从交通事故处理时的现场证据和一些收集到的证据来论述交通肇事人是否可以受到处罚。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直是后续处罚的主要认定条件,因此责任划分尤为重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2019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